老规矩首先我们先了解下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为了证明我不是瞎编乱造、信口开河的,我这是自证清白,你看我还特别认真的标注了哪个条文第几条。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
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原发证机关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新证;认为不
符合条件的,发给不予换发新证的通知并说明理由,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并公告注销。第十八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
证书》可以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书面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原发证机关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并发布公告。被收回《互联网
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不得继续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所以按照规定的话,如果你们公司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如果到期了,想延期就需要
在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交延期申请,如果不想在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就提交书面申请注销,或者是证书还有个两三年才到期,但是不行继续提供互
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了,可以直接书面申请注销,不用等到证书快过期的时候在操作,但是不能不注销放任不管,有始有终,既然证书由申办开始,当然要以注销
结束。
如果觉得注销麻烦不想来回跑趟,毕竟已经决定不在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了,也不想浪费太多的时间在这上面,可以联系河南峰企源啊,专业又省心,
和您一样做事有始有终,负责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