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销售隐形眼镜需要办理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吗?
更新:2022-06-03 08:00 编号:12405260 发布IP:1.194.16.205 浏览:40次- 发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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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形眼镜销售资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
- 所在地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32号瀚海海尚C座1016室(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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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销售隐形眼镜是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的,隐形眼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6822-1(光学器具)项
隐形眼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第八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四)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五)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七)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八)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九)经办人授权证明;
(十)其他证明材料。
你应该想要了解的事这个方面的知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的;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提供授权书的;
(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每年年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
(三)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
(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第五十五条未经许可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定代表人 | 田向磊 |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
主营产品 | ICP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议会展服务。 | ||
公司简介 | 河南峰企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具有代企业登记资格的“权威企业服务机构”,专业致力于工商登记注册,代理记账、增值电信许可证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申请、二类医疗器械备案、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办理等业务。与工商税务部门始终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为大家提供大的便利、专业的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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