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应具备的条件
郑州货物出口铁路运输——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应具备的条件
(1)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4)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
对于下列情况,如果没有发运证件的,可凭有关证件办理托收手续:
(1)内贸、外贸部门系统内的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的商品,以及电、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单位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粮食部门可凭提货单及发货明细表);
(2)铁道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凭其签发的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
郑州货物出口铁路运输——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应具备的条件
(4)收款单位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锅炉或大型机器等,生产周期长,合同证明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
(5)付款单位购进的商品,在收款单位所在地转厂加工、配套的,可凭付款单位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位的书面证明;
(6)合同订明商品由收款单位暂时代为保管的,可凭寄存证及付款单位委托保管商品的证明;
(7)使用铁路集装箱或零担凑整车发运商品的,由于铁路只签发一张运单,可凭持有发运证件单位出具的证明;
(8)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可凭国外发来的账单、进口公司开出的结算账单; 郑州货物出口铁路运输——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应具备的条件
按照规定:
(1)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只能在异地使用,不能在同城使用
(2)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
(3)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和商业一、二级批发企业办理异地托收承付,如果需要补充在途占用的结算资金,可以向银行申请结算贷款;
(4)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对不足支付的托收款项可作逾期付款处理,但对拖欠单位按每日0.005%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还可以看看其他文章,的阅读。
根据国际货物运输的性质和特点,针对国际货物运输的任务,经过多年的实践,中国外运集团提出的国际货物运输要“安全、迅速、准确、节省、方便”的“十字方针”,已被广大货运代理企业和有关部门所认可
郑州货物出口铁路运输——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