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流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产品生产的所有企业和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
化妆品生产许可类别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报细则:
1、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生产场所合法使用胡证明材料
3、证明生产车间环境检查报告(含:车间空气检测报告,生产用水检测报告,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
4、施工装修说明(包含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5、申报产品名称及工艺流程简述
6、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情况表(质量负责人资质证明)
7、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设备明细
8、员工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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