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食品企业开始正式生产前都需要办理SC证,一般sc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中的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章许可证管理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SC证办理需要哪些流程有哪些?希望对想从事食品生产的朋友们有所帮助一、受理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开具加盖专用印章的《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加盖县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做好受理登记,将申请材。
6、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加盖县局专用印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二、审核
县局行政审批中心对材料予以审核,编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制作拟发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汇总表,签署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审批
1、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在《食品生产许可呈报表》上签署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材料交县局行政审批中心。
2、重大事项需要集体讨论的,交由县局行政许可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四、制证、告知、发证
1、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许可的,由县局行政审批中心按规定制作打印《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品种明细表,送达申请人。将证书复印件及许可资料一起立卷归档。
2、对不予许可的,由县局行政审批中心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县局行政审批中心制作县级变更企业名单公告,上网公布审批结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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