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 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 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 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 :
自 2020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对湖北省增值 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
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 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 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 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