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有限责任公司要做分立,从A 公司分立出一个 B公司。A公司原有两个自然人股东,张某持有30%股权, 李某持有70%,现要将A公司30%的资产分立给B公司,分立后原A公司股东李某持有 B 公司 baifenzhibai 股权,原A 公司股东张某持有A 公司 baifenzhibai股权。请问分立后的两 个公司如何缴纳所得税?
【专家回复】
首先界定是否满足分立条件,满足分立条件且不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 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分立企 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被分立企 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 分配进行处理。
不满足分立条件的需要注销原A 公司,组建两个 新公司。原A 公司按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 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计算缴纳企 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