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同一 自然人在不同城市办理个体工商户,是否需 要汇总计算缴税?
【专家回复】
同一 自然人在不同城市办理个体工商户,由纳税 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 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31日前,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选择其中 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 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汇总申报办理渠道,可选择以下两种渠道办理: (1)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2)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