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签订了服务费协议,请问子公司上交的服务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专家回复】
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按照独 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 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作为企业 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 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 税;子公司可凭母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服务费发票作为 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问题描述】
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签订了服务费协议,请问子公司上交的服务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专家回复】
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按照独 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 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作为企业 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 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 税;子公司可凭母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服务费发票作为 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法定代表人 | 王小苗 |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
主营产品 | 郑州公司注册,郑州代理记账,国家局名称核准,研究院注册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住房租赁;日用百货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公司简介 | 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