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公司为职工报销探亲费,按回家探亲路费据实 报销,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专家回复】
2019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外 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 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税〔1994〕20号、 国税发〔1997〕54号等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 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 变更。对外籍个人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 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的,其取得的探亲 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 凭证(复印件) ,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 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 部分给予免税。非外籍员工报销的探亲路费, 目前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中没有免税的优惠,应在报销 的当月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申报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