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有木制品加工制 造。进的是木材,加工后卖出去木柜等,供货商应给 我公司开的专票税率是多少呢?另外我应给客户开的 专票税率又是多少呢?
【专家回复】
如果供应商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
的,供应商应开具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其中林业产 品中的原木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 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锯材不 属于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公司购入林业产品中的原 木后继续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木柜的,可凭免税 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 税额。
如果供应商属于商贸企业,批发零售木材的,不 能享受上述免税政策。销售外购的原木应适用9%的低
税率,销售锯材等非原木的,适用13%的税率。公司 可凭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公司销售木柜的,属于将木材加工成成品再销售, 应按照销售货物适用13%的税率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