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2、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予以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5、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领取《食品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