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及条件
1、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2、适用简易注销的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即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
(3)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即无债权债务)。
3、适用简易注销的特殊情况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不需要进行简易注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