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明书办理程序及要求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不再补发毕业证书,可以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
第十六条《毕业证明书》的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由学校按要求统一编号,经过学校加盖印章。《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毕业证明书》申请补办程序
1.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本人持遗失声明、高考录取花名册和两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学生处填写《毕业证明书》补办申请表。
2.学生处负责审核毕业生补办申请材料,核实其学籍和学校存档学历信息后,报请学生处处长、主管校领导签署《毕业证明书补办申请表》。
3.持已签署意见的《毕业证明书补办申请表》到学校办公室办理《毕业证明书》盖章手续。
4.毕业生须本人持有效证件领取《毕业证明书》。
5.毕业证明书每学期办理两次。
第七章学历电子注册及查询
第十八条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历电子注册制度。应届学历证书信息于当年7月1日对外公开查询。学生处负责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我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
证书信息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第十九条对于社会用人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核实毕业证书信息的函,由学生处负责核查学校学籍档案、学历信息及学历证书发放记录,按照统一格式复函。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1.入团、入党志愿书;
2.高中毕业生登记表;
3.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
4.考生高考体格检查表;
5.考生高考志愿表;
6.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有价值材料;
7.特殊类别学生(3+2专科、五年制专科)需要录取审批表或
升段备案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专用章)。
(二)进入我校学习后形成的材料:
1.入团、入党志愿书;
2.学籍表;
3.毕业生登记表;
4.在校期间各种奖励及惩处材料;
5.其它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有价值材料。
第六条归档要求、时间及手续
(一)各学院要按照归档范围及要求,将本院学生应归档的材料,收集齐全、完整。
(二)学校招生部门在新生入校前将高招电子档案移交给各学院。若学生入校时自带纸质档案,在报到时交所在学院档案管理人员;若纸质档案转递至学校招生部门,招生部门应将收到的
新生档案即时移交至学生所在学院,并办理相应交接手续。各学院档案管理人员认真核对新生档案。未及时交纳纸质档案的新生,要求学生说明原因,并督促其本人查找档案。
(三)各学院收到新生档案后,应组织人员即时查验档案材料的实际情况。如存在档案材料不全或缺档情况,除认真做好档案查验记录外,通知缺档和档案材料不全的学生,即时补充完善
个人档案材料。
(四)凡需归档的材料,一律用蓝或黑色钢笔填写,严禁使用圆珠笔填写、复写或复印,以利于档案的保存与使用。
(五)学生的各种应归档材料应及时转交本学院的档案管理人员,由档案管理人员整理归档。
(六)学生在校期间的档案由学生处档案室统一管理,学生处档案室主要负责在校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的归档及日常管理工作。
(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其材料的真实性、严肃性,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负责,学生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