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涉及的增值税政策
财税[2016]47号: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分别按一般计税方法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两者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1】
甲公司是用工单位,2018年8月份向乙劳务派遣公司支付100万元,其中80万元为甲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6%:
乙劳务派遣公司应缴纳税额=1000000/(1+6%)*6%=56603.77元
小规模3%:
乙劳务派遣公司应缴纳税额=1000000/(1+3%)*3%=29126.21元
选择差额计税方法:
乙劳务派遣公司应缴纳税额=1000000-800000(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后)=200000
200000/(1+5%)*5%=9523.81元
【补充】劳务派遣这个行业,属于服务业,它和一般的商品流通行业不一样,进项发票缺乏,进项不能及时地抵扣销项。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会选择差额计税的方法,因为这种方法可以为公司少交部分税,减轻公司税负。但差额计税的发放,需注意开发票,报税,以及一些日常工作差异性处理的问题。
部分劳务派遣公司不能较好地区分派遣到每个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名单,这样就牵扯到了人员、工资的统计问题;银行回单,明细乱;容易出现工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