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无非以下3种原因
1、甲方原因:反复变更需求
2、乙方原因:技术或人员不足,无法按时完成甲方需求
3、甲方+乙方共同原因:互相扯皮,导致项目停滞,进而延期
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为什么乙方都是受虐的一方?
不仅是软件合同纠纷吧,可以说所有合同纠纷,甲方都应该处于有利地位,人家才能叫甲方,因为人家要付钱,掌握着话语权。在软件合同纠纷中,要想不被虐,我给你支支招:
以下从法律角度,具体分析你们公司的问题所在:
我们为一家公司开发APP,1.他们的需求不明确无法按照内容进行开发,2.很多都是口头说明,3.导致终开发并上线使用的产品他们认为不是他们想要的产品,4.并且不断增加新的需求,5.想一直拖到协议确定的时间到期不进行验收
我把存在的问题都标注出来了,以下逐一分析:
1.他们的需求不明确无法按照内容进行开发
这个不应该把功能需求说明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作为合同附件吗?不止功能需求,开发进度我也建议你弄个书面文档,作为合同附件,后续有变化,留存变更记录,相互印证使用即可。
2.很多都是口头说明
没有将功能需求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甲方传达的口头说明是面对面口头还是微信语音还是会议讨论?书面不止是纸,微信记录、邮箱等也属于书面,纯口头有录音吗?听说现在手机都有个功能叫录音,打官司关键时候,能起到很大作用。
3.导致终开发并上线使用的产品他们认为不是他们想要的产品
这个不是他们说的算,也不是你说的算,具体看双方约定,没约定,那记得口头当时怎么说的吗,对方有没有反悔、不承认自己说过,那录音就有用了。别着急上线啊,先把问题捯饬清楚,否则上了线,就更扯不清楚喽。还得看他们想要的产品跟你现在开发完成的产品,差距有多大,如果千差万别,那别墨迹了,不干了,难伺候的主,钱肯定不好赚,当然如果是你的原因没给人家开发好,解约,已开完完成部分的成本,你跟人家也要不着,自认倒霉吧;如果不是实质性差别,一些bug什么的,可以通过修补解决的,那就忍忍,继续搞吧,现在哪的钱都不好赚。
4.并且不断增加新的需求
“新”的需求,这个可能因为立场和角度不同,导致甲方和你们有不同的理解,他们可能只是认为是原来说好的功能范围的细化,而并不是新的需求;而你可能认为,这完全是新的功能需求,我要是再开发这个功能,我就亏本了。反正互相扯呗,这时候一个约定清晰的需求功能说明书+进度记录表,就派上用场了,比如合同约定软件应该实现A+B+C功能,现在你认为对方提出了增加D功能,属于实质新增,应该加钱,但对方却认为这个功能,只是属于A1或者B2或者C3,这时候如果到法院,只能结合双方的证据,进行合同条款解释了,看这个功能是不是符合双方初始约定的甲方业务需求、想达到的目的、预期等。
当然新需求,也可能是做减法,也就是删除功能。
5.想一直拖到协议确定的时间到期不进行验收
你按期交付,验收不验收是他的事了,保存好相关证据,当然他肯定扯你交付的东西,根本不能用,那就看你交的东西是否满足合同的约定了。符合约定你就交付呗,对方不接收也没问题,你做好相关的公证取证,证明你尽到了交付义务,对方不配合接收就行,可以把软件安装包、网络链接、服务器验证等,直接通过邮箱发给对方的项目负责人。记得把你开完完成这个版本的软件,进行公证,因为软件版本是不在变化的,你拿先前或者之后的版本来说事,法官大概率不会信你。
源代码不要随便发哟,合同约定应该交付源代码的,如果对方不给钱,建议还是要留个后手吧。
如果软件已经上线了,对方拖着不验收,又不给钱,那你可以给断了,比如通过技术手段实施软件功能锁定,因为合同里有个后履行抗辩权,我觉得可以用上,实践中也有获得法院支持的案例。
6.他们是否能告我们未按约定时间内完成,并违约
这个得看他们想要的产品跟你现在开发完成的产品,差距有多大:
如果人家要求的是具有A+B+C功能的软件,你交付的是个带有D+E+F功能的软件,对方当然可以告你,要求解除合同,收的钱全吐出来,白忙活了,还可能要支付对方违约金;
如果对方要求的是具有A+B+C功能的软件,你交付的是个带有A+B1+C2功能的软件,只是B1和C2距离B和C,还有较多的增补、完善、升级,这种情况下,对方仍然可以告你违约,但违约应该不属于根本性的,多退一部分钱,你还有钱拿,但亏没亏就不好说了,毕竟软件开发有成本在那摆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