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在申请材料方面的区别主要如下:
简易注销
必备材料:
注销登记申请书: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2。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全体投资人需承诺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完结,不存在未结清费用等1。
营业执照正、副本: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26。
其他可能材料: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税务注销证明等。
普通注销
必备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通常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3。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内容包括公司注销的决定和原因等。
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确认清算组成员的备案通知书》:证明清算组的组成及备案情况。
清算报告:需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确认,详细说明清算的过程和结果3。
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如《税务事项通知书》,证明企业已结清所有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
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235。
其他可能材料:
已刊登债权公告的报纸样版:用于证明已按规定进行了公告。
子公司注销登记证明:若有子公司,需提供其注销证明。
分公司注销登记证明:若有分公司,需提供其注销证明。
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