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的申请条件分别如下:
简易注销申请条件
无债权债务或已清偿全部债务:企业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公积金欠费及其他未了结事务145。
未开业或无经营活动:自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如未开具过发票、未进行过纳税申报等134。
无特殊情况限制:企业不属于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无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xingzhengchufa等情况;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未被终止过简易注销程序;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无需经批准6。
普通注销申请条件
出现解散事由: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2。
完成清算程序: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外,公司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并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