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注销
适用条件:不满足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如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债权债务,或处于经营异常名录等情况。
办理流程
成立清算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并成立清算组,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
清理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全面清查公司财产、债权和债务,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不少于45 天。
税务清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完成税务审计,缴清所有税款、滞纳金及罚款,获取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财产分配与处置:根据法律规定和债权人会议决议,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或处置,编制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确认。
提交注销申请:准备清算报告、完税证明、股东会决议等材料,提交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完成注销登记: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办理公章、银行账户、社保、公积金等其他注销手续。
所需材料:清算组备案通知书、股东会 /股东大会关于解散公司的决议、清算报告及财产清单、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说明、公告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可能还需公章缴销证明、开户许可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