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批的机构为:广播电影电视局。
申报材料: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详见文章推荐);
二、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三、主要人员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不少于三名主要管理人员或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四、申请报告;
五、无外资承诺书;
六、股东的相关材料(若企业股东含有非自然人,需提供下股东的相关材料,直到追溯到自然人为止;若是股东情况复杂的上市公司,需提供前5大股东的相关材料,)
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备注: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受理申请到颁发证书需20个工作日。在整个审核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很多繁琐的问题,您可以一个人去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