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更新:2024-07-20 10:30 发布者IP:115.60.198.253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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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慧管账财务集团有限公司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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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慧管账财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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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手续办理

网吧(下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开办需经文化部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消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表格可分别向这些部门索取(各市公安局网监部门电话附后)。

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其中广州、深圳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60台,各地级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30台,县(市、区)、乡镇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可由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参照以上标准适当下调。所有营业场所每台计算机的占地面积;均不得少于3平方米(不含附属用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小卖部、外走廊等);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七)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包括居民住宅楼、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夹层以及违法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八)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2、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

3、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守法经营承诺书。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地检查并进行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初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发给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申请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2、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5、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6、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7、网络拓扑结构图;

8、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9、已采用网络安全审计管理系统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检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分别审核;地级以上市公安执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在取得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终审核,填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的复印件;

2、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5、网络拓扑结构图;

6、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7、已采用经营管理监控系统等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终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在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应向县(市、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天内,必须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分别报受理申请的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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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8日
法定代表人杨梅
注册资本100
主营产品郑州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增值电信icp\edi业务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劳务派遣、人力资源证、道路运输许可、出版物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经营范围郑州财务咨询、代理记账;工商咨询;审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业管理咨询;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企业营销策划;会议服务;人才中介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品牌管理咨询;房屋租赁;电脑图文设计、制作;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办公用品、工艺品、日用百货。
公司简介河南省慧管账财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03-08,法定代表人为杨梅,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03MA40LUJP6D,企业地址位于河南省郑州二七区航海路南、祥云路东1号楼2单元17层1713,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财务咨询;税务咨询;代理记账;工商咨询;审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业管理咨询;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企业营销策划;会议服务;人才中介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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