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化学药品投加设备
6.6.1池水在进行循环净化处理和水质平衡处理过程中,向循环水中投加各种化学药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品种的化学药品应设置各自独立的投加系统和计量装置;
2管道应有化学药品品种和流向的明显标记;
3 管道布线应简短,并应方便安装和安全检修。
6.6.2化学药品的溶液配制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盐酸时,其溶液浓度不应超过3%;
2使用硫酸铜时,其溶液的浓度不宜超过5%;
3使用硫酸铝(精制、粗制)、聚合氯化铝(PAC)、碳酸钠、碳酸氢钠、氯化钙、次氯酸钠等药品时,其溶液浓度不宜超过5mg/L
4使用次氯酸钙时,其溶液浓度(以有效氯计)不得超过3mg/L
6.6.3化学药品投加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化学药品投加点应有保证化学药品溶液与水充分混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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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
2化学药品投加系统应与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运行和终止;但硫酸铜应间断投加,其间隔时间应根据气候条件及池水透明度确定;
3化学药品的溶解宜采用水力、机械或电动搅拌方式;
4各种化学药品均应采用计量泵自动投加,并应能根据传感器参数自动调节投加量。
6.6.4计量泵、计量装置、溶药槽、溶液槽、投药液管道、阀门、附件等均应采用能承受系统压力的耐腐蚀材质的制品。计量泵吸液管宜采用透明型塑料管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