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清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从事泳池水体循环处理设备、游泳池水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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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池水加热
7.1一般规定
7.1.1池水加热的热源应按下列原则选择:
1有条件的地区应优先采用温度不低于400℃的余热和废热、太阳能、热泵作为热源;
2应充分利用城镇热力网或区域锅炉房作为热源;
3 可利用建筑内锅炉房作热源;
4 可自设燃油、燃气或电力作热源。
7.1.2根据热源条件和使用性质,温水游泳池的池水加热方式应按下列原则选定:
1竞赛用游泳池及大、中型其他用途游泳池应采用间接式池水加热方式;
2小型游泳池可采用燃气、燃油、燃煤及电热等锅炉直接加热的方式;
3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直接或间接太阳能及热泵加热方式。
7.1.3池水的温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3.1条的规定。
7.1.4池水加热系统的控制设施应具有较大幅度调节池水温度的功能,以适应不同竞赛项目及不同使用人群对池水温度的要求。
7.1.5池水初次加热所需时间,应根据池体结构和衬贴材料特点及热源供应条件等因素确定,一般可采用24~48h,并应满足按每小时池水温度升高不超过0.5℃。
7.1.6池水加热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用途游泳池的加热设备应分开设置;
2每座游泳池加热设备的数量,应按初次池水加热时不少于2台工作选定;
3多个游乐池共用一组加热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共用一组循环过滤器系统;
2)不同池子的循环给水管道应分开各自独立设置。
4每台加热设备应装设温度自动控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