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7过滤器工作记录内容应包括:
1每台过滤器的运行初始时间及终止反冲洗的时间、运行历时数;
2每台过滤器应每个开放场次记录开场及终场的进水及出水压力值、压差;
3每台过滤器反冲洗强度和反冲洗历时;
4每台过滤器反冲洗完成后的正洗时间、历时及投入正式运行的时间。
14.6.8加药及控制设备的操作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熟悉所配置设备的性能,并应严格按照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程序进行操作;
2每个开放场次应巡视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仪器仪表工作状况不少于1次,确保读数的准确,并应对水质监测结果进行如实记录;
3应每2周对水质检测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洁和校准;
4水质检测分析工具包应保持洁净,并经常对试剂的质量、有效期进行检查;
5化学药剂投加点应经常进行清洁,不得发生堵塞及虹吸作用;
6每个开放场次内应巡视检查加药泵是否工作在正确的冲程内,以及输送的药液是否通过加药输送管道送往药剂投加点;
7自动控制参数的设定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技术规格规定;
8系统的测量、调节、显示和记录仪表等,应每年进行一次检修和调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