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 MR-J5-_G_-RJ及-MR-J5-_A_-RJ预定发售。
• MR-J5系列的报警编号及警告编号从MR-J4系列的2位 + 详细1位变更为3位 + 详细1位。
1.1 概要
伺服系统发生异常时,报警及警告会显示在伺服放大器上。发生报警后,ALM (故障) 将变为OFF。
显示报警及警告时,应按照以下操作进行适当处理。
12页 报警/警告处理方法
限制事项
• 报警记录中不记录以下报警。
[AL. 010.1 控制电路电源电压下降]
[AL. 037 参数异常]
• 报警记录中不记录 [AL. 0F0 Tough Drive警告] 以外的警告。
• 应在发生报警的设为伺服OFF,并切断主电路电源。
• 应预留约30分钟的冷却时间。
• 可通过 [Pr. PL04.3 [AL. 042 伺服控制异常] 检测控制器复位条件选择] 变更 [AL. 042伺服控制异常] 的报警解除方
法。
• 发生与控制器的通信异常相关的报警时,可能无法通过通信复位解除报警。
• 关于报警一览表中的安全复位为“○”的报警,应在所有安全监视功能均停止的状态下解除。只有在所有的安全监视功能都
停止的状态下才可以解除报警。
• 应在按调查/处理方法进行处理之后接通伺服放大器的电源。
• 按各详细编号报警的调查/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后仍然无法消除报警时,可能是伺服放大器发生了故障。应更换伺服放大
器,确认再现性。
• 更换伺服放大器后仍再现时,可能是周围环境存在异常或其他设备有故障等。
• 发生 [AL. 25 位置丢失] 时,应进行原点设定,否则会导致发生预料之外的动作。
• 发生以下报警时,请勿在解除报警后反复重启运行,否则会导致伺服放大器及伺服电机发生故障。应排除发生原因,并经过
至少30分钟的冷却时间后再重新运行。
[AL. 030 再生异常]
[AL. 045 主电路元件过热]
[AL. 046 伺服电机过热]
[AL. 050 过载1]
[AL. 051 过载2]
• 发生以下警告时,请勿反复关闭/打开电源后重新运行,否则会导致伺服放大器及伺服电机故障。在发生警告的过程中关闭/
打开了伺服放大器的电源时,应经过至少30分钟的冷却时间后再重新运行。
[AL. 091 伺服放大器过热警告]
[AL. 0E0 过再生警告]
[AL. 0E1 过载警告1]
• 发生 [AL. 0E6 伺服强制停止警告]、[AL. 0E9 主电路OFF警告]、[AL. 0EA ABS伺服ON警告] 及[AL. 0EB 其他轴异常警告
] 后,将变为伺服OFF的状态。发生了其他警告时,可以继续运行,但可能会发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