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农民工工资款项由对公账户一次性转给班组,班 组再发给农民工,能做企业的成本扣除吗?
【专家回复】
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业务模式, 区分不同情况分 别处理:
一是公司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
用,它又分为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 (合同) 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 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 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 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 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是公司将劳务作业承包给班组(包工头) 的, 即包工头以个体户或者个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则农民工与公司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农民工属于包工头聘 用的员工,工资由包工头负责发放和扣缴个税。公司 应取得包工头开具的建筑工程发票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