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制作和发行电视剧、动画片。禁止以任何方式涂改、租借、转让、出售和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剧名、集数等发生变更时,应持证机构应报原发证机关履行变更审批手续;不再运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在一周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按照广电总局文件的要求,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逐一做出审核“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其中对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情况良好,所制作的节目,社会效益突出的,定为“合格”等级;有制作业绩,但有轻微违规行为,能够按要求整改的,定为“基本合格”;有严重违规的,或者全年无节目制作经营业绩的,或不参加业绩审核的,或违反70号文件第三条相关规定的,或股东中有境外机构或人员的,定为“不合格”等级。如果对定为“不合格”的机构(公司)将被撤销其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每年还要进行年检:凡不按时年检的机构,按照广电总局年检要求,将依法撤消其经营许可。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审时间及相关安排每年都是由省局下文通知,区广电局一般负责收集企业上交的年审材料,一般地区为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1月30日。今年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今年什么时候开始年检?只能等待通知和实时关注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审流程
一、年检公司必须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中客观实际进行网络申报填表,待省局审定通过后,将相应申报材料和许可证送到会议室现场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