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终止房产税能否退还的问题
【问题描述】
我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合同后面全部作 废了,从租的房产税能退吗?
【专家回复】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 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若房租合同未履行, 租金收入为0,则房产税=0×12%=0,但应按房产原值 及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一次减除 10%至30%后的余值乘以12%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 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 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 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政策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 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 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 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 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 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 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 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
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 率为12%。《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 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 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 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 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八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 当 自发现之日起10 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 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 还申请之日起30 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 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 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