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广宣费纳税调整的问题
【问题描述】我公司2016年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度汇算 清缴纳税调增广宣费金额70 万元。2017年度、2018 年度改核定征收,不涉及亏损弥补及纳税调增问题。 2019年度改回查账征收,当年度及2020 年度两年汇算清缴均遗漏了应结转扣除的广宣费金额70 万元,在 2021年度汇算清缴 时是否可以结转扣除广宣费70万元?
【专家回复】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 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 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 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 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 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 年。也就是说,你公司2019年遗漏的应结转扣除的广告费,不能在2021 年企业所得税税前直接扣除,而应当对2019 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如果2019 年仍 然未能全部扣除,则需要对2020 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 表进行更正申报。只有在对2019 年及 2020 年的企业 所得税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后,仍未扣除的部分,才能在2021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 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收入 15%的部分,准 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 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 :
第六条 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 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 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 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 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 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 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 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 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 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 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 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并按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