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务处理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一 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 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 产成本”、“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 、“管理费 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 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 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 目。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 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
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 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