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执行合同与部分执行合同的印花税问题
【问题描述】
我公司存在签订合同没有履行的情况,是否要按 合同金额缴纳印花税?对于签订的合同只履行了一部 分金额是否要按合同总金额缴纳印花税?
【回复】
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
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 以及合同履行后实 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都一律在合同 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国税地字
〔1988〕25号) :
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法规,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 兑现,都一律按照法规贴花。
8.1988年 10 月 1 日开征印花税以前签订的合同, 10 月1 日以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是否补贴印花?
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对印花税开征前签订的合同,开征后修改合同增加金 额的,亦应按增加金额补贴印花。
9.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 额不一致的,是否补贴印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法规,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 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 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