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工资的个税问题
【问题描述】
加班工资算不算工资薪金?个税是一样的计算公 式吗?
【回复】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 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 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因受雇 取得的加班工资应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组成部分。实际发放加班工资时应并入发放当月员工的工资薪金所 得计算扣缴个税。
公司做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向员工支付工资、薪金 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 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 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 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 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 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 5000 元/月乘以纳税 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 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 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 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 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 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 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 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56 号) :
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 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 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见附件1)。年度预扣预 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 3 月1 日至 6 月 30 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 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
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 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 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 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 5000 元/月乘以纳税 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 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 扣率表一》(见附件2)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