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户居间费的增值税问题
【问题描述】
个体户居间费如何缴纳增值税?
【回复】
个体户取得的居间费,属于佣金、手续费性质的 款项。个体户是一般纳税人的,可适用6%的税率,开 具“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税目的发票。
个体户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开具“商务辅助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税目的发票。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 (含本 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 2022 年 4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 36号印发) :
一、销售服务
(六)现代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 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 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 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
9.其他现代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 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 现代服务。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 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 :
自 2022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 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 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 增值税。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1 号) :
自 2021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月 销售额15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 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5 号) :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 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 万元( 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 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 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 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 销售额超过15 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 销售额后未超过15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 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