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退还预收账款的税务问题
【问题描述】
预收账款有余额长期挂账, 已无法退还,我们转 入了营业外收入,这笔款项要交增值税吗?
【回复】
该笔款项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款,无需缴纳 增值税。对于记入营业外收入的已无法退还的预收账 款,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 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 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 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 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 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 兑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