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的优点 :
①人力资源管理方便快捷。用人单位不用工作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监管,使用这个工作人员时,可以根据职位必须,明确提出用工需求,由劳务派遣机构承担劳务派遣工,具体日常工作事务管理管理方面包含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务管理,均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进行,平常只需对劳务派遣人员作出有关的管理规范,按分派的工作职责进行监管、考评。合同到期,与派遣公司的终止合同,是不是续签合同,主导权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能够有所增加服务时提升工作人员,在业务降低时减少员工,用人十分灵活机动。
②降低用人单位劳务纠纷。在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劳务公司签署外派服务合同,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署工作(聘请)合同书,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联。那样用人单位就能防止与派遣工在劳务关系上发生的纠纷案件。
③有益于用人单位处理“进入非常容易,看人难”问题。用人单位用工多表现为及时性和分阶段,用人单位应用员工担忧是“人一旦进到公司来,就要管—一辈子”的用工模式。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解除用人单位的负担,劳务派遣工不管到哪工作中,劳务关系一直都在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不会有劳务关系。
④行政事业单位的用工,根据劳务派遣的方式,既处理机关事业用人单位用工受编制和指标值限定的一大难题,又可防止招骋、遣散员工等琐碎难题产生的烦恼,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效率。
二、职工的优点
①能够集中体现个人就业独立。因为个人劳务关系及档案资料、社会保险关系所有是建立在派遣公司,一个用人公司外派到期,可以没有阻碍地开展流动性,再选择更能起到本身才可以的岗位。
②在派遣合同期限内,派遣公司变成用工行为主体,对其外派员工工资酬劳、社保、薪资福利的执行过程中,可以严格按照我国法律、现行政策来操作,大限度地确保受聘职工的各类合法权利。
③推行劳动派遣后,一个人能合理合法创建多元化劳务关系,在不改变原来工作中情况下寻找大量展现自己才能的机遇与空间。
总而言之,实施劳动派遣后,大限度地清洁了用人的管理职责,缓解了用人单位工作中压力,让企业可以集中化所有时间精力参加行业竞争;雇佣关系。与此同时,更改用工模式后,职工的合法权利更为拥有确保。
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实行《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维护用人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利,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需求用人公司要和员工签订合同,为职工交纳社保,并依法享有各类工资待遇。假如用人单位在短期内把所有工作人员都做到了标准用人,任务量巨大。因此,授权委托我单位是该企业应用工作人员执行劳动派遣,并和员工签订合同乃是近道。
(1)采用劳动派遣这类新型用工模式,职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署《劳动合同》,确保了劳资关系在遵循劳动合同法前提下完成了用人具有法律效力,职工的利益有了保证。职工因为有劳动合同的保护与管束将更加努力为用人单位运行,但原有薪资福利和管理方案都没变化。
(2)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根据我国要求为劳务工人交纳各种社保,用人单位和劳务工人按照规定占比按时交纳社保。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向其缴纳保险,工作年限获得持续,下岗、诊疗、工伤事故和退休后生活拥有确保。
(3)因劳务关系在派遣公司,故个人档案的监管也应当在派遣公司,使劳务工人出具各种各样与个人档案有关的相关证明更为便捷。
总而言之,实施劳动派遣后,大限度的清洁了用人的管理职责。缓解了公司的工作中压力,让企业可以集中注意力参加行业竞争。所以对员工自身而言,更改用工模式后自己的合法权利更为拥有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