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完公司,建完账就是我们的税务问题了
现在我们来分享下以下一个问题:
关于外聘专家劳务费的个税申报问题
【问题描述】
我公司聘请的专家,在协议中双方约定按次支付 劳务费,但是三个月一结算,请问我个税申报的时候,对三个月内发生的劳务费是汇总申报还是分次申报呢?
【回复】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 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 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您所述,在协议中双方约定按 次支付劳务费,那么三个月内发生的劳务费在两次及 以上的,则不能汇总申报,而需要分次申报。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应 当缴纳个人 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 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
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 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 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 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 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 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 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 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 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