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征地补偿款的增值税问题
【问题描述】
公司有块地,被列入当地政府总体规划建设里了, 政府给我们的土地收购补偿款是不是属于免征增值税 收入?
【专家回复】
政府依法征用收回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 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土 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土 地使用者取得的补偿费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财
税〔2016〕36号印发) :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 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 40号) :
三、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 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 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财 税〔2016〕36号印发) 第一条第 (三十七)项规定的 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2、关于资金占用费开具专票的进项抵扣问题
公司之间发生购销业务,按合同约定A 公司需以 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给B 公司货款及资金占用费。B公司开具的资金占用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 税额?
【回复】
如您所述,B 公司向A 公司销售货物,因以承兑 汇票的结算方式而向A 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属于延 期付款利息,应按照增值税的价外费用来处理。价外 费用开票的商品编码、税目、税率应和所售货物保持 一致,二级项目可以开具资金占用费。A 公司取得 B公司开具的价外费用专用发票,由于属于购买货物价 款的组成部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