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转租土地的增值税问题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将租来的土地再转租给 其他公司,我公司应如何纳税?
【回复】
小规模纳税人转租土地,适用以经营租赁方式将 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及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 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6〕47号) :
三、其他政策
(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 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2016年 4月 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 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 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6 号印发):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 缴纳增值税:
(一)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 (不含个体 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 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
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 区)
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不含住房) ,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 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