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后续处理问题
【问题描述】
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应该怎样补救?
【回复】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 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 机关。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 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 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 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 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 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 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 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政策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 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 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 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 1 号) :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 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 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 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 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 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 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 ,作为记 账凭证。